变更和转让
商标如何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/删减商品或服务
2012-08-08 浏览次数:158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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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核准注册之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,地址或者其他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。
自2002年9月15日(傻鸟法实施条例)施行之日起,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,地址,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。因企业合并,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准涌泉转移的,应当办理转让手续,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
办理申请所需要的材料
(1)变更申请书
(2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,身份证等)复印件
(3)代理委托书
(4)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,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厨具的变更证明
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
对于尚未获准准侧的商标,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,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,申请人变更地址的,不需附送变更证明,蛋自然后或国际变更地址的除外。如果申请人变更的是共有商标,还应提交申请变更共有商标,除了要提供共有商标代表人填写的变更注册人名义/地址申请书外,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声明,